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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订立遗嘱注意事项

2023-11-17 12:04:00

  订立遗嘱注意事项

  遗产如何分割往往会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矛盾,被继承人生前如留有明确有效的遗嘱会减少继承人之间矛盾的产生。《民法典》为顺应时代变化,呼应社会需要,添加了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等遗嘱形式,使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。为民众更好的订立有效遗嘱,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,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,启东市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的经验,梳理了在订立遗嘱需注意的几方面情况。

  1、明确遗嘱人行为能力

  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会导致遗嘱被认定无效,故在遗嘱人出现卧病在床或者年老体衰等情形下订立遗嘱时,遗嘱人可通过视频、见证人见证等方式佐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  2、恪守遗嘱形式要件

  民法典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: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、口头遗嘱、公证遗嘱。

  3、避免见证人选任瑕疵

  避免选择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;继承人、受遗赠人;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
  建议选择:基层组织工作人员、律师、公证人员等。

  4、保留两类人遗产份额

  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、为胎儿保留相应遗产份额。

  以上是我们针对继承过程中注意事项进行的提示。《民法典》继承编的规定,调动了公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,也创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,使人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财产。亲人去世后,继承人如因遗产继承争议不断,不利于家庭亲情的维系,也不利于社会稳定。本院希望通过继承典型案例的发布引导继承人之间相互尊重、相互体谅,正确处理好遗产的分割继承,共建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家庭关系。

  ▌来源:开发区法庭

  ▌责编:综合办公室 徐越

  ▌审核:陈南松

  【来源:启东法院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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