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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处分共有房屋?

2023-11-20 13:48:00

 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处分共有房屋?

  【基本案情】

  2015年9月,高某与张某登记结婚,2018年8月,高某签署购房合同,购买了一间写字楼,张某支付了部分购房款,2019年,高某办理了房产登记,产权登记为高某单独所有。2021年2月,双方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,高某向法院起诉,要求与张某离婚,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即高某名下写字楼一间。

  高某庭审中陈述,该写字楼是高某与其朋友共同出资购买,部分所得款项还给了共同出资的朋友。高某提交了出售写字楼的合同,出售价格为100万元,张某认可100万元基本符合市场价格,主张高某私自出售房产属于恶意转移财产,对该财产的分割,应少分或不分。

  【法院判决】

  双方均认可感情已经破裂,法院应依法判决双方离婚,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应如何认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方式。

  写字楼虽然登记在高某一人名下,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,高某出售房产所得的价款属于房产转化而来,亦应按照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依法处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92条第1款:“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”最终,法院结合房产价值、出售所得价款等因素酌情认定高某分得写字楼出售价款的40%。

  【律师分析】

  司法实践中,有关房产分割的问题是离婚诉讼中的审理重点与难点。离婚诉讼中分割房屋,首先需确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,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,需要从购房时的婚姻状况、购买支付首付情况、房屋是否存在还贷情况、房屋的登记情况等角度进行分析。

  在房产定性以后需考虑定量分割,在生活实践中,房产分析背景情况繁杂,诸如确认房产性质,是否存在父母出资,是否存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情形存在,如何确认房产增值部分及具体分割比例等。离婚纠纷中,房产分割是非常庞杂的处理要点,有时不仅需要分割资产,还需要明确负债,除上述角度还需结合具体案例整体因素具体考量,以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实现。来源:澎湃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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