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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继承房产应如何过户?

2022-05-23 13:35:33

  案例

  我父亲于2021年12月去世了,他名下有一套房产,母亲及父亲的父母均已过世,我有兄弟姐妹共3人,没有遗嘱,派出所通知我们去销户。

  问题

  1.谁有权继承房产?

  2.销户对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有影响吗?

  3.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对所有权有什么影响?

  4.办理继承过户主要有哪些途径?

  解     答

  因父亲未留遗嘱,房屋遵照法定继承办理。首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,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,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因第一顺位的子女还存在,因此由3位兄弟姐妹继承。其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抚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因此房屋继承应本着上述原则分配份额,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通过诉讼解决。

  注销户口属于户籍管理事宜,继承过户属于不动产登记事宜,相互之间不发生矛盾,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后办理了销户手续,不影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,因继承取得物权的,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。同时,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,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。也就是说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房产。在这种情况下,房屋的所有权直接转移至继承人,可以不经登记。但是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如继承人处分该房屋时,需要先登记到继承人名下,然后才能进行处分,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。

  办理继承过户的途径可以包括以下4种:第一种,办理继承公证,持继承公证书和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;第二种,相关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继承事宜的调解,然后持调解书到人民法院确认调解书的效力,之后持调解书、裁定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办理;第三种方式,相关继承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,然后持生效的确权法律文书进行登记;第四种方式,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查验登记,因查验登记属于自我证明,查验环节需提交的材料相对较多。

  供稿:镇司法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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